

重磅!中办发文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
2018-07-16
基本规定
基层党委任期一般为5年
村、社区党组织执行5年任期
党总支、党支部任期一般为3年
根据新华社消息,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《意见》背景
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:“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。”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严格党的组织制度,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提出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。
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基本规定
基层党委任期一般为5年;
村、社区党组织执行5年任期;
党总支、党支部任期一般为3年。
调整的重大意义
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。
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“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,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”调整为“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。”
这是立足基层实际,在全面总结基层党组织换届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,对于规范基层党组织任期,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,增强基层党组织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。
执行要求
新任期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执行新的规定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新的规定要求,做好基层党组织任期调整、按期换届,并及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。
附:《意见》具体内容▼
一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其中,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。
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,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,开始执行上述规定。
二、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,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
三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、平稳衔接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,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,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。
四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由中央军委规定。
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,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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